产经 滚动 要闻 宏观 科技 汽车 娱乐 地产 文化 教育 生活 时尚 图片

培训机构无证经营一年,“失管地带”如何有效监管?

2018-08-14 09:47:27      来源: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畅

从调监控发现老师对学生“打脸”,到家长发现厨房内存放过期食品,再到官方回应该机构“无证经营”,安徽合肥一培训机构接连被发现存在多方面问题。这家培训机构为何“无证经营”一年多未被监管部门发现?

无证培训机构存在“老师打脸”“问题食品”现象

日前,有家长反映孩子送到“常春藤成长中心”上幼小衔接班被“老师打脸”和“用脚踢孩子”。“我的孩子才上学四天,监控显示去的第一天就被打了,我们直接报了警。一开始老师还想狡辩,在民警的调解下才跟我们道歉。”家长孙女士说。

前往交涉的家长在该培训机构厨房内发现了过期食品,厨房摄像头也被胶带纸遮挡。随后,该培训机构所在的合肥市蜀山区回应,经初步查实,该中心属无证经营。

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朱莉君表示,老师打孩子是个人行为,在事发当天已经自动离职了,后续的法律责任老师也会承担,机构的确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该机构其他负责人在接受相关部门问询时,表示是前期购买的食品没有及时清理,收集在一起准备运走,并没有给孩子食用。

针对家长反映的“常春藤成长中心”粗暴对待儿童、存在过期食品、无证办学等问题,地方成立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常春藤成长中心”无证培训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日前,该领导小组发布通报称:经查,“常春藤成长中心”系无证培训机构。该机构在未取得合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幼小衔接培训,并违规向其他培训机构提供配餐。目前,教育部门已依法责令该机构停止办学;食药监部门对现场发现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依法立案;公安机关对工作人员轩某粗暴对待儿童情况正组织相关调查。有关单位正积极组织该机构负责人和涉事家长开展善后处置协商工作。

该领导小组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在合肥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办学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没有办学许可证却自认为“超范围经营”

记者调查发现,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朱莉君2016年作为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一家“合肥拿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咨询等。朱莉君表示该培训机构开办了一年多,认为自己是“超范围经营”。

而对于为何没有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朱莉君表示,曾提交过材料但没有办理成功,但对于何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材料、无证经营是否被监管过,没有明确回答。

就这些问题,蜀山区教体局回应称:今年6月份,朱莉君来教体局民成科咨询办理办学许可证事宜。工作人员告之办证要求,进行了办证指导。办理办学许可证要具备200平方米自有房产,房屋性质不能是住宅等条件。其目前不符合办证条件。此后,朱莉君也未再办理。

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华表示,到目前为止,该机构没有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任何材料。并发现朱莉君在2016年还注册了一家名为“合肥潘达食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餐饮企业,她注册的这两个公司注册地址一致,但都与该培训机构的地址不符。

“朱莉君所办的营业执照和现在经营的机构不是一个概念,唯一有联系的是营业执照的法人也是这个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所以说这个培训机构是没有任何证照的。”张华说,对于该机构涉嫌使用过期食品问题目前仍在调查核实。

张华坦言,对于该培训机构确实没有监督过,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认为该机构拿着有“教育”字样的营业执照办培训机构,“钻了空子”。“这个事情的发生,我们主管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尤其是对新生事物的监管。”张华说。

培训机构不能成为“失管地带” 疏堵结合更需监管到位

据了解,该机构不仅自己开办幼小衔接班,还为其他几家幼小衔接培训机构提供配餐服务。

参与处理此事的蜀山区荷叶地街道办事处主任武斌表示,目前正在着手对这类机构普查摸底,但这些培训机构数量众多,且市场需求量大、隐蔽性较强,就像该机构“一个小门面进去才发现里面那么大”。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范和生表示,培训机构经常跨越经营范围,打“擦边球”,这就会涉及师资、设施等方面条件跟不上等问题,相关部门监管一定要跟上。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要改变社会上这类幼小衔接培训机构火热现状,就要从幼儿园、小学的管理和评价入手进行改革,让这类幼小衔接班没有市场。要加强教育与工商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力量,同时引入第三方的专业监管。

张华认为,家长也可以作为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加强甄别和监管,及时举报问题。“如果家长举报了,没有处理就是工作失职。”张华说。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今日推荐
精选图文
48小时频道点击排行

Copyright @ 2008-2015   www.js.redian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热点网  版权所有